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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文明之光照亮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——北自所通过复审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并获“首都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

作者:
时间:2021-09-24

近日,北自所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审核,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并被首都文明委授予“2018-2020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,精神文明建设再添殊荣。 
 

 

自2014年以来,北自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,经过几年来的努力,党建、生产经营、文化建设、社会责任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,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。

2015年

荣获“2012-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2017年

荣获第五届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2018年

荣获“2015-2017年度首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
2020年

复查合格,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2021年

荣获“2018-2020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。


 

站在“十四五”历史发展新起点上,在第九届党委的领导下,北自所将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、以高质量发展实现“报国强企惠民”,着力提升“引领力、组织力、融合力、保障力、凝聚力”,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、新途径、新方法,继续用精神文明建设这盏“文明之光”,照亮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。